來源: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
(2021年修訂)
為提高建材機械行業企業信用管理水平,樹立行業信用品牌,提高市場競爭能力,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簡稱:中建機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等文件精神,開展建材機械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簡稱:信用評價)。為確保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有章可循并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評價方案依據
本方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中國建材機械行業具體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 信用評價的價值意義
1.幫助企業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全面系統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使企業持續處于信用安全狀態;
2.幫助企業規范采購、物流、財務、用戶服務等部門在信用交易業務環節的程序與流程,建立現代企業信用風險防范機制;
3.培養企業全員的信用觀念,塑造企業良好的信用品牌形象,有利于企業整合政府部門、供應鏈、市場等資源;
4.有助于金融機構、信用保險公司及企業合作伙伴對企業的信用調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和風險,提高企業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5.有利于促進企業的市場推廣和產品銷售,以及各項業務的順利開展。
第三條 信用評價的主要目標
通過建材機械行業信用評價活動,逐步建立起建材機械行業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不斷提高建材機械行業監管水平,主要實現以下目標:
1.突出建材機械行業信用體系的重點,強化行業信用宣傳教育工作;
2.初步建立行業信用制度規范,以及行業信用管理服務系統;
3.逐步建立和完善建材機械行業信用管理平臺。
建材機械企業通過信用評價活動,主要實現以下目標:
1.加強企業自身信用管理建設,強化風險意識;
2.利用評價結果開拓市場,提高企業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3.利用信用工具(如信用保險,資信報告等)實現企業進行保單融資,幫助企業了解海內外買家或關聯交易方的資信情況。
第四條 信用評價原則
遵循“自愿、公開、公正、科學、嚴格”的原則。
自愿:參評單位自愿參與,協會不作強求。
公開:評定結果全部在相關媒體上公開。
公正:協會不以營利為目的,對參評企業一視同仁,不因企業規模、隸屬關系和所有制形式不同而區別對待,統一評選標準、保證結果公正客觀。
科學:評價指標、信息征集標準、評價模型等科學、適用。
嚴格:評價標準、評價過程從嚴掌握,確保真實、可靠、有效。
第五條 信用等級評價的符號及釋義
行業企業信用等級劃分為如下AAA、AA、A、B、C三等五級。
信用 等級 | 含 義 | |||
信用狀況 | 信用能力 | 經濟狀況 | 風險程度 | |
AAA | 信用很好 | 很強 | 效益顯著,支付能力強 | 幾乎無風險 |
AA | 信 用 好 | 可靠 | 效益穩定,支付能力較強 | 基本無風險 |
A | 信用較好 | 較穩定,可能有小波動 | 效益與支付能力尚可 | 風險較小 |
B | 信用一般 | 基本具備,易產生一定波動 | 效益與支付能力一般 | 有一定風險 |
C | 信用較差 | 很 低 | 效益與支付能力較弱 | 有較大風險 |
第六條 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行業信用評價體系由四大類組成,即:
1.企業管理能力:治理結構,制度建設,領導層狀況,人力資源管理,管理體系認證情況,應收賬款管理;
2.經營能力:經營情況,生產或制造情況,技術及研發情況;
3.財務指標:償債能力、獲利能力、運營效率、成長能力、財務數據的真實性;
4.信用記錄:信用管理、公平競爭及反腐,社會信用記錄。
第七條 信用評價組織機構
建材機械行業信用評價組織機構由建材機械行業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專業信用評估機構——北京國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組成。
1.建材機械行業信用評價委員會由中建機協組織發起,主要負責企業信用評價的組織、宣傳、協調、最終等級評定、發證等管理工作。
2.北京國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是建材機械行業信用評價委員會委托的本次信用評價的實施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做好申報企業信息征集和核查工作,嚴格按照評價指標體系及操作說明的要求,做好建材機械行業信用評價工作。
協會秘書處承擔組織企業申報、遞交材料和信息的發布、宣傳等工作。
第八條 信用評價的保證體系
1.質量和信譽是協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石,中建機協建立了嚴格的企業信用評級質量監督機制,不斷完善評級程序,實行評、審分離,多級審驗制度,堅決杜絕評級中的隨意性。
2.建立規范而科學的評級標準體系。中建機協借助北京國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多年的信用專業經驗與成果,結合行業特點,共同研究制訂了“建材機械行業信用等級評價指標體系”。
3.中建機協建立完善的評級工作程序、跟蹤評級責任制、評級報告要求、信用評級委員會工作制度、保密制度、檔案管理辦法、評級人員守則等內部控制制度。
第九條 信用評價監督機制
中建機協在開展信用評價過程中,將嚴格執行以下自律機制: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評價過程中堅持遵守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2.嚴格依據評價方法和程序,獨立開展企業信用評價工作,保證評價結果的公正性、科學性、一致性、完整性。
3.保證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影響。
4.對參評企業所提供的基本信息、經營管理和技術信息、財務信息以及從第三方獲得的其他信用信息,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履行信息保密的義務。但在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的要求下,必須披露認證業務聲明中具有保密性質的信息時,中建機協可向執法部門披露相關的機密信息,這些信息的披露屬于免責范圍之內。
5.認真對待評價過程中的投訴和反饋信息,并核實信息的真實性,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條 評定程序
1.企業申請:自愿參評的企業向協會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準備以下書面材料二份,同時報電子材料一份。
(1)填寫《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申報書》;
(2)相關有效資質證件和財務報表。
2.材料初審:協會秘書處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對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的企業材料遞交協會委托的征信機構進行評價。
3.初評:由協會指定的征信機構——北京國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已制定的《建材機械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指標體系》,對申報企業的信用情況進行征信及評價,并在30個工作日內向行業評價委員會提交申報企業信用評價專業評審打分匯總;評價委員會根據企業行業表現給出行業評審打分并廣泛征求分會及企業意見后確定出初評結果。對需要現場考察的企業,評價委員會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實地考評。
4.初評結果公示:由協會秘書處將評價委員會的初評結果在協會官方網站(www.cbmma.org.cn)、全國行業信用公共服務平臺(www.bcp12312.org.cn)、中國商務信用平臺(www.bcpcn.com)上進行十天的公示,同時通知申報企業,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與舉報。對公示過程中被舉報的企業,由信用評價委員會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5.評價結果公布:公示結束后,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授予相應的信用等級,企業信用信息及評價結果將收錄進“中國建材機械行業企業信用信息庫”。
6.頒證授牌及宣傳推廣。由中建機協向參評企業頒發統一設計樣式、統一編號的行業信用等級證書和牌匾,提供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的信用等級評價報告,并向相關組織、機構、協會等推薦、宣傳本次信用等級評價結果。
7.復評:信用等級三年有效期內,被評主體要接受復評,信用評價委員會根據第三方評價機構復評意見結合行業具體情況對參與復審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作出級別調整、維持或取消的決定,并提供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的信用等級復評報告。
8.重新申報:為維持信用等級的有效性和連續性,參評企業應在三年有效期滿后重新提出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申請,信用評價委員會按上述程序,對參評企業信用等級進行重新評價。
第十一條 信用評價收費
為保證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的公正性,中建機協不以贏利為目的,除適當收取信用評價成本費用、相關證牌標識的工本費和媒體宣傳廣告費外,不得向參評企業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收費金額不與企業經營規?;蚱渌笜讼嗦撓担粡娀瘏f會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嚴格規范收費行為,涉及的收費信息按要求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
每家參評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費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12000),年度復評費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元)/年。上述費用一經收取,不予退還。需要時,評委會對參評企業進行現場審核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應由參評企業全部承擔。中建機協收到費用后開展信用評價相關工作,并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公布信用等級評價收支情況。
第十二條 信用評價結果的推廣
中建機協將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推薦給相關的政府部門(商務部、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相關行業協會、媒體(網站、報刊)等單位,對已評級的企業將享受國家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中建機協以及北京國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相關激勵政策和措施。
1.向有關部門、機構、媒體等介紹企業獲評情況。優先推薦其承擔政府等相關項目,參與行業相關活動或獎項評選,獲取在工商、稅務、銀行、海關等部門的優惠政策。
2.在全國行業信用公共服務平臺(bcp12312.org.cn)等進行評價結果查詢、獲評企業信息展示等。
3.可將獲評證書、信用報告作為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申請政府資金支持和進入國際市場的重要依據、加分項或通行證。
4.獲評企業在會員級別晉級、行業排名、品牌推選等方面具有優先權。
5.利用展覽會、會議、論壇等活動,對獲評企業進行優先宣傳。
6.獲評企業可在網站、企業宣傳資料上展示信用標識、證書等,在產品品牌、包裝、說明書中使用信用等級標識。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建材機械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辦公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