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1-17 來源: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眾留言”版塊新公開一條關于企業標準備案牌匾的留言,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對留言進行了回復,小知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對其進行解讀,供讀者參考。
公眾留言:金色牌匾上面寫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胎記臨床診斷與治療技術標準備案企業”,備案單位是“廣州市健膚胎記研究院”,標準名稱為“胎記臨床診斷與治療技術”,執行標準是“Q/GZJF 001 - 2024”,咨詢網址是“https://std.samr.gov.cn/”。牌匾下方還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及“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信息和二維碼。望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核實情況。
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按照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統一部署,國家已經于2017年全面取消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制度。按照《標準化法》有關規定,企業標準實施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新制度要求,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已經明確公告國家標準委不開展企業資質評價工作,不頒發有關資質備案證書。特此提醒廣大公眾提高警惕,對有企業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備案企業"的名義進行宣傳的,謹防上當受騙。任何組織或個人發現以國家標準委和企標平臺名義向企業頒發"企業標準備案企業"證書和牌匾等信息載體,或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情形的,可向當地相關部門舉報。
市場監管總局回復截圖
有關解讀:
關于企業標準備案,我們有必要對企業標準備案的歷史背景和發展歷程有個比較清晰的認識。
1962年11月,國務院頒布的《工農業產品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凡是未發布國家標準和部標準的產品和工程,都應當制訂技術標準,稱為企業標準。企業標準的制訂、審批和發布辦法,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會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并報科學技術委員會或者國家計劃委員會備案。
1979年7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這是我國關于標準化的首個法規文件,第十五條規定:凡沒有制訂國家標準、部標準(專業標準)的產品,都要制訂企業標準。為了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企業可制訂比國家標準、部標準(專業標準)更先進的產品質量標準。企業標準的管理辦法,由國家標準總局另行制訂。
1981年11月,原國家標準總局發布《工業企業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這是我國關于企業標準的首個部門規章,第五條規定:企業標準,原則上由企業自行組織制訂、修訂,企業負責人批準、發布。但作為商品交貨條件的產品標準或超出一個企業范圍使用的標準,地方企業,按省、市、自治區政府規定,由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或標準局審批、發布;中央直屬企業(包括雙重領導的企業), 由國務院主管部門的專業局、 公司或委托的單位審批、發布,抄送所在省、市、自治區標準局備案。可以看出,《工業企業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對于企業標準的批準和發布流程流程時非常嚴格的。
1988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正式頒布施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至此,企業標準備案首次在標準化法中明確。
1990年8月,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專門以一章的篇幅對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進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企業產品標準,應在發布后30日內辦理備案。一般按企業的隸屬關系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所屬企業的企業產品標準,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雙重領導的企業,企業產品標準還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業標準備案自此有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確流程。
2015年5月,國務院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改革措施之一就是放開搞活企業標準,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對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管理,落實企業標準化主體責任。自此,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開始松綁。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鼓勵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標準化法對企業標準的要求由備案轉變為自我聲明公開。
2023年7月,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首頁發布警示函,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已經明確公告國家標準委不開展企業資質評價工作,不頒發有關資質備案證書。特此提醒廣大公眾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任何組織或個人發現以國家標準委和企標平臺名義向企業頒發"企業標準備案企業"證書和牌匾等信息載體,或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情形的,可向當地相關部門舉報。
2023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細化企業標準公開的要求,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應當在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前,完成執行標準信息的自我聲明公開。委托加工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由委托方完成執行標準信息的自我聲明公開。企業執行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自我聲明公開的內容進行更新。企業辦理注銷登記后,應當對有關企業標準予以廢止。《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還明確了企業未按規定公開企業標準的處罰和處置措施。
通過對以上信息的梳理,我們可以清楚的認識到,企業標準備案已經早已成為歷史,任何以國家標準委和企標平臺名義向企業頒發"企業標準備案企業"證書和牌匾的行為,都是在招搖撞騙,提醒廣大讀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通過正規渠道進行企業標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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